地鐵合併,突然殺出一個股壇長毛反對,說損害股東利益。
看似有點道理,但在香港政府這樣的政策下,地鐵不應以股東的利益為最大依歸。
香港政府有以鐵路取代較為不環保的巴士,梁家傑選特首時更說要以鐵路取代的士,由此可見其實有很大的聲音以鐵路取代其它交通工具,鐵路的前途是一片光明。
當然,上了市的公司,我們各人也可以成為股東,但股東和非股東的比例是多少呢,加上我並不是所有港人也能成為股東,如一切都以股東利益為先,似乎對非股東有點不公平吧?除非政府取消對其它交通公具的限制,加入更多市場競爭,讓我們有更多選擇。
我並不是反對公營機構私營化,但像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例子,如持有的公司只從自已的利益著想,多起幾多條也似乎不能解決塞車的問題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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