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4-08

粗口

議員們在立法會中爆粗引來不少爭議,甚至要定出"非議會語言名冊"。

想分享的,是今天蘋果日報吳志森的一個評論:

其中一段為:
特首先生否認說過「狗噏」,但他發明的「夠噏」和「鬥噏」今後可用嗎?「豬噏」、「雞噏」、「貓噏」這些變種,又可以接受嗎?被禁的「仆街」,變為英文的poorguy,或普通話的「不該」,好像過了關,但「PK」、「趴街」、用最斯文的「我詛咒你倒斃街頭」,又會被趕出議事堂嗎?

老實說,要人家明白你說甚麼,不要每次也說得明白,這樣字字針著,其實真的有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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